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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街坊注意啦
前日
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開征求
《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
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
征求意見稿擬進一步放寬提取范圍
其中加裝電梯提取范圍有所擴大
生育二孩及以上(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)的家庭
繳存人租房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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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裝電梯提取范圍有所擴大
根據(jù)征求意見稿
繳存人符合十一種情形的
可提取住房公積金
與2018年12月24日印發(fā)的
《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》
(穗公積金中心規(guī)字〔2018〕5號)相比
提取范圍有所放寬
征求意見稿擬明確
在廣州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、繳存人
及配偶戶籍所在省
購買擁有所有權(quán)的自住住房
或者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無自有產(chǎn)權(quán)住房
在廣東省內(nèi)購買擁有所有權(quán)的自住住房的
都可提取公積金
此外
加裝電梯提取的范圍
由繳存人“出資為擁有所有權(quán)的
既有住宅增設(shè)電梯的”
擴大至“繳存人、配偶或雙方父母
擁有所有權(quán)的既有住宅增設(shè)電梯的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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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提取擬取消面積限制
根據(jù)征求意見稿
按月還貸及租房提取也有新變化
在按月還貸期間
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賬戶余額
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
擬取消舊辦法中
“提取時需先留存所購住房6個月的月還款額”要求
租房提取擬取消面積限制
并且新增生育二孩及以上
(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)的家庭
繳存人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%
征求意見稿擬明確
繳存人連續(xù)足額繳存滿3個月后
符合該辦法第三條第(四)款提取條件的
可以選擇以下任一方式提取
↓↓↓
(一)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,在租賃期內(nèi)提出申請,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。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。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%,超出部分租金不計入提取額度。
(二)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,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。月提取額度由公積金中心參考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發(fā)展情況適時調(diào)整,經(jīng)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(zhǔn)后執(zhí)行。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個月的額度。生育二孩及以上(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)的家庭,繳存人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%。
(三)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,在租賃期內(nèi)提出申請,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,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。
目前
該意見稿正在征求意見
如果有街坊有意見需要體校
可以點擊閱讀原文查看詳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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